关于“Nargyz Atajurt 志愿者”案件的专家意见
作者:Rune Steenberg 博士
捷克帕拉茨基大学奥洛穆茨分校
柏林自由大学自然科学博士(2014)
欧盟“地平线欧洲”项目(101079460 — REMOTE XUAR — HORIZON-WIDERA-2021-ACCESS-03)负责人兼首席研究员
地理学家与人类学家,新疆与中亚问题专家
致有关方面:
我的资历说明:
作为一名长期研究新疆与中亚的专家,重点关注少数民族问题、人权以及来自新疆、居住在中亚地区的难民与移民,我受邀就针对“Nargyz Atajurt 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别克扎特·马克苏特汗(Bekzat Maksutkhan)及另外18名共同被告的现有诉讼案件发表专业意见。
我熟悉“Nargyz Atajurt 志愿者组织”,也了解此前及相关、同样被称为“Atajurt”的其他组织。自2018年以来,我持续关注该组织的工作与话语体系,并了解该组织成立的背景及其工作的核心议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权状况,特别是自2018年以来出现的任意拘押、土地侵占,以及拘留中心和所谓“再教育营”的问题。这些正是我在哥伦比亚大学、哥本哈根大学以及帕拉茨基大学奥洛穆茨分校开展研究并发表成果的领域。
程序说明:
下文中,我将首先概述被告被指控的罪名,以及检方认定其实施相关犯罪所依据的具体行为;随后,我将把这些行为置于其背景之中,分析这些行为是否确实能够构成所指控的犯罪,从而讨论所谓行为与罪名之间是否存在合理、合法的联系。
结论:
我得出的结论是:被告所被指控的罪名与其被指称实施的行为并不相符,因此,在我看来,该案应当被驳回。
分析
指控内容
19名被告被指控犯有以下罪行: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74条第2款(煽动民族仇恨),通过共谋并利用大众媒体,故意实施严重刑事犯罪,煽动针对中国人民的民族仇恨;
侮辱中国公民的民族尊严与荣誉;
从而故意实施危害和平与人类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
上述指控的表述非常关键。指控的核心在于所谓“针对中国人民的民族(或族群)仇恨”,即针对“中国人民”这一群体、以及对其产生民族或族群层面的对立与仇恨。第二项指控同样强调的是“侮辱中国公民的民族尊严与荣誉”。这里所指的对象依然是民族或族群意义上的人民,而并非中国政府、政府官员,亦非针对政府政策或国家行为的批评。
该诉讼将其刑事指控建立在一份其所引用的报告之上,即《2025年11月27日心理与语言学鉴定报告,编号1801/E/25/16/6535》。根据起诉书的说法,该报告对发布在脸书(Facebook)上的视频证据进行分析后,认定其中“存在煽动族际矛盾或民族仇恨的迹象”,并发现“侮辱中国族群代表的民族尊严与荣誉的视觉元素”,同时还指出“存在对国家象征的不尊重”。
起诉书并未将对国家象征的不尊重本身作为犯罪,而是聚焦于所谓“针对中国人民的民族(或族群)仇恨”以及“侮辱中国公民的民族尊严与荣誉”。
法律标准与适用问题
要构成煽动对某一民族的仇恨或侮辱其尊严,必须存在明确的、针对该民族本身的仇恨性或贬损性言论,而不能是针对某一政治人物、某一国家政府或其政策的批评。对政府、政策或政治人物的批评,并不等同于对该政府所治理的人民、民族或族群的攻击。
因此,要合法地确认上述指控,证据必须清楚、明确地显示出对“中国人民”这一群体本身的仇恨或厌恶表达,而非对中国政府、其政策或任何个别政治人物的不满或反对。
此外,在中国这一情形下,还必须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官方承认56个民族,其中包括汉族、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因此,所谓“煽动民族仇恨”的指控,必须建立在针对某一特定民族群体的明确仇恨表达之上,而不能仅仅针对“中国”这一国家概念。
起诉书称,相关行为侮辱并煽动了针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的仇恨;而其所引用的鉴定报告则将所谓“受害方”明确界定为“中国族群”。这一点与适用的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74条第2款——在形式上相符,因为该条款仅在存在针对某一民族或族群的仇恨煽动时方可适用。正因如此,将具体行为与“煽动民族仇恨”之间建立联系,本应是该心理与语言学鉴定报告的关键任务。
被指称的行为
为得出被告实施上述犯罪的结论,起诉书指称被告实施了以下行为:
于2025年11月13日在阿拉木图州维吾尔区“阿拉山(Arasan)”休闲区集会,并于12时30分在阿拉木图州维吾尔区卡勒扎特农村区卡勒扎特村集会;
事先策划了这些集会;
焚烧了两面中国国旗和一张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照片;
踩踏正在燃烧的国旗和照片;
发表了以下言论(节选):
“阿利姆努尔已被中国关押四个月,中国方面一直没有给出任何明确回应。因此,在阿利姆努尔获释之前,我不会停止反对中国。我们的反对是因为阿利姆努尔是哈萨克斯坦公民。”
“中国当局无端将我们的许多亲属关进集中营,许多人已经死亡,许多人仍在狱中受苦……因此,我们反对与中国的免签制度,反对一切不平等协议,要求规范与中国的关系,并表达我们对中国的反对。”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打倒中国!他们用中国人淹没了哈萨克斯坦——打倒中国!”
对上述行为进行拍摄,并上传、传播于社交媒体。
所有被告均通过视频中的人脸识别技术被确认身份。
对行为性质的评估
几乎所有被引用的言论都围绕着哈萨克斯坦公民阿利姆努尔·图尔甘拜(Alimnur Turganbay)在此前被中国关押一事。这显然是集会的核心诉求,与“Atajurt”以往致力于争取新疆被任意拘押的哈萨克人获释的行动高度一致。
发言中还提及集中营拘押者,这进一步表明该集会是针对中国国家对哈萨克人的拘押行为而进行的抗议,而非针对任何民族群体的仇恨表达。上述言论中并未将“中国人”作为一个族群加以攻击,所谓“被中国人淹没”的说法虽措辞不当,但更多反映的是个人感受,而不能合理地被解读为对某一民族的仇恨煽动。
这些言论既不构成煽动民族仇恨,也不构成对中国公民民族尊严与荣誉的侮辱,更谈不上危害和平与人类安全。相反,它们旨在反对任意拘押、呼吁释放被认为遭到错误关押的人,这本质上是对法治与人权的呼吁。
焚烧并踩踏中国国旗和习近平照片,或许可以被视为对国家和个人的不尊重,但其指向的是中国国家及其政治领导人,而非中国人民或任何民族群体。习近平是一名政治人物,被广泛认为对新疆大规模拘押政策负有责任,对其政策的不满不应被等同为对中国人民的敌意。同样,中国国旗在此情境下象征的是中国国家与中国共产党,而非某一民族。
进一步问题与建议
我认为,被告行为与所指控罪名之间缺乏法律上可辩护的因果联系。该心理与语言学鉴定报告似乎混淆了政治人物与民族群体、国家象征与族群身份,也忽视了事件的现实背景。这种去语境化的解读令人质疑其客观性。
此外,起诉书几乎完全依赖中国政府于2025年11月14日致哈萨克斯坦外交部的一封函件,而未独立核实相关指控。这引发了对哈萨克斯坦司法主权可能受到外部政治影响的担忧。
建议:
我认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74条第2款,继续羁押被告或认定其有罪均缺乏法律依据。建议撤销全部指控,并就是否存在滥用哈萨克斯坦司法体系的情况展开调查。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随时与我联系。
此致敬礼,
Rune Steenberg Reyhé 博士
捷克帕拉茨基大学奥洛穆茨分校
邮箱:rune.steenberg@upol.cz
电话:+49-176-7444-8423
